小企业公司法人变更要去哪个部门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
民法通则第44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公司法人变更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变更法人所需证件: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新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新法人简历一份、以及新法人签字;原公司章程。
公司法人变更基本流程: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工商局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4、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