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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资料
发布时间:2024-02-11        浏览次数:8        返回列表
静安区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资料

静安区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资料

 

随着经济的告诉发展,人们对于“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上海每周都会有几百家的超市便利店或者餐馆开业。而餐馆和便利店都是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之后才能开业的。餐馆和便利店超市办理的虽然都是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是许可证的经营范围确不一样,今天就一起来了解下超市便利店需要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资料:

1、经营者填写申请书,到各许可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工商部门审核一个名称,工商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确定一个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房东签订租房协议(自有住房提供房产证),留下房产证的复印件

3、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都是经营者本人,大型企业可以分开设置)

4、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

6、食品经营者承诺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流程:

一、申请:整理资料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资料。

二、受理:各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受理人员负责接收申请人提出的许可证申请,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签署受理意见。予以受理的,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审查意见”一栏签署“经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申请条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建议准予许可”。不予受理的,应当参照予以受理的相关用语反向签署意见,并说明理由,告知诉权。

三、审核:受理后,各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审核人对提交申请的许可事项进行复审,审查合格后,按照管辖原则指派现场核查机关或人员,现场核查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填写现场核查登记表并签署核查意见。受理人员和审核人不得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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