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代办|可全包办理|加急代办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是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
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
易等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
定义:从事专题、专栏、综艺、纪录、动画、广播剧、网络剧、节目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企业须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相关活动。
简称:广电证(两年有效期,每年1.1号至1.30号年检)
注意:上海的广电证没有正副本之分
审批部门:上海市文广局时间:10-15个工作日
一、办理要求:
1、 纯内资企业
2、 法人无违法违规记录
3、 3名主要管理人员(具备影视类职称,大专以上学历,广播电视相关业:广告、新闻、设计、表演等,毕业满两年)
二、所需材料:
1、 企业章程;
2、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简历、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4、 3名主要管理人员材料;如能提供中级以上影视类职称证明的不需要业绩材料。
5、 注册地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和租赁合同(可以是注册地或办公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