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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类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办理|经营icp许可证办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3-08-10        浏览次数:9        返回列表
上海第二类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办理|经营icp许可证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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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sp办理流程


申请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和相关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申请因特网信息服务的企业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可以是认缴,不需要验资报告)。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子信箱地址等;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公司概况包括:其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4.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增值电信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不实材料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4、省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或其他行政许可文书。

6、经营许可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取,或者由其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书领取。7、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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