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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注销上海崇明个独企业|专门注销上海奉贤区个人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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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1-30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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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注销上海崇明个独企业|专门注销上海奉贤区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清算是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那么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清算方法是什么?

一、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方法

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其他债务。

4、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5、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6、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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